1988年奥运金罐维权艰难 律师称已过诉讼时效
2011-11-17 17:04:19 来源: 评论: 点击:
迄今,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的“金罐”已经过检验为铜罐,同年的奥运会女子跳水冠军高敏在当年获得的“金罐”也已发白,疑点众多。这就让人们对1988年的全部6个“健力宝金罐”产生质疑,是不...
迄今,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的“金罐”已经过检验为铜罐,同年的奥运会女子跳水冠军高敏在当年获得的“金罐”也已发白,疑点众多。这就让人们对1988年的全部6个“健力宝金罐”产生质疑,是不是那一年的“金罐”都有问题?
如果这些“金罐”都是假的,冠军们是否可以展开维权?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1992年奥运冠军的维权可以顺利进行,但1988年的奥运冠军们的维权可能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维权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何富杰表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奥运冠军们此前对“金罐”的真假并不知情是否构成‘特殊情况’,何富杰表示,当事人要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并经相关机关确认。
声明:同城315投诉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 北京年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创近十年最低
下一篇: 金明精机:虚增募投收益 信披存在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