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以来,质疑广西柳州市“按小时收进城费”网帖不断,司机们将收取“进城费”称为“柳州一大怪”,柳州市物价局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则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是为柳州城市路桥的建设还贷款,合理合法”。然而,这种在全国城市颇为少见,甚至绝无仅有的对机动车收取“进城费”的做法,似乎难以站得住脚。
柳州市独创的收取机动车“进城费”,不仅对外籍进市区的车辆要按小时收费,而且对市内的各种车辆也要收取100元至2200元不等的年费。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偿还柳州市投资修建的城内“四桥一路”总共约24.39亿元的贷款。为此,市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8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红头文件”,自治区政府在[2005]269号批文中同意了这一收费,且这项收费要从2006年1月1日起一直收到2028年12月31日止。
对于收取“进城费”,柳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不属于乱收费”。负责收费的城投公司路桥收费管理部郑经理称,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规定。”国务院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确实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但城市绝不仅仅限于城区,是包括城市管辖的整个地域,而且柳州市内建的桥能算“大型”的么?如果说,车辆行驶在城区内建的桥和路都要收费,那么人们在城区走人行道、到公园游玩、去商场购物,政府和企业都进行了投资,供人们使用,也应该收费。可政府向纳税人征的税款,完全应该用于公共事业。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柳州市收取“进城费”,司机们敢怒不敢言,网友们颇多置疑,说明此举违背民意,进而证明其缺乏合理性。柳州“进城费”已经收了整整6年,究竟收了多少钱,恐怕至今尚未公布于众,而按照计划收费还要继续收27年。看来,政府不能热衷于利用权力做一本万利的买卖,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才是人间正道。(侯文学)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