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联商社而言,这意味着当年三联集团以抵债名义进入上市公司的房产将重新回到三联集团手中。
重整之路依然遥远?
“我们在11月22日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这让我们非常惊讶,明显是恶意诉讼,严重危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这让上市公司资产遭受损失,如果真的按此执行,今年公司的利润会受到一定的损失。”沈睿告诉记者。她同时表示:“公司已就三联集团通过恶意诉讼,撕毁 《房产抵债协议》,欺骗证监会、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继续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1412.6万元)的恶劣行为向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山东证监局进行汇报。
有分析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认为:“上市企业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瓜葛是导致此次纠纷的重要原因,此次事件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小,但是透露出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看似无风险的以资抵债行为将随着控股方的改变而产生资产转让风险。”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的影响并不对三联商社的主营业务造成直接冲击,按照1416.2万元净资产对冲的影响来看,2011年三联商社的盈利空间将受到影响,但是并不会由此导致大额亏损(对照2010年-2011年中期三联商社年报中反映的盈利利润数据)。另外,三联商社在此次“维权”过程中获得监管层支持的概率较大,我们认为损失量在可控范围内。”
高博轩还分析认为,“国美承诺对三联商社的整改目的在于解决其同业竞争问题,此次事件的突发性局限于影响三联商社的全年净利润,我们认为国美不会由此停止其他资产置入计划。目前从三联商社的发展利润率和经营规模来看,国美需要扩大优质资产的置换,保证三联商社的竞争领域具有一定的业绩发展空间。”他同时表示:“从国美的表态来看,我们认为三联商社步入正轨事实只需要国美在经营空间方面给予更大的自由度,而达成这一目的可以通过众多方法达成,从企业层面来看,步入正轨需要的是控股方的决策契机,而非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