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新闻网每日经济讯: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水界乡政府违反山西省2010年关于征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精神,随意克扣、截留、挪用、侵占村委员会土地补偿款,乡政府领导对待百姓诉求推诿拖延。
国家高速项目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内山阴至平鲁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规划的第四横的组成部分,也是山西高速公路网中第二横的组成部分。荣乌高速公路在平鲁区的起点位于下面高乡吴辛窑村,止于高石庄乡二道梁,路线全长 72千米,途经下面高、榆岭、向阳堡等9个乡(镇)39个自然村。西水界乡是荣乌高速公路经过的乡镇之一。
当地群众积极响应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的号召,将赖以生存的耕地被朔州高速建管处征用。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成了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大事,乡镇一级政府成了能否真正落实让老百姓得到应有补偿最关键的环节。
在平鲁区荣乌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分好几个等级,西水界乡魏庄村的耕地和荒地统一补偿标准是每亩7847元(这个标准是否符合山西省土地征收办法有待落实)。该村被征用土地根据村民委员会所签协议为142亩,分到农户手里的土地补偿款合计126亩。经魏庄村村委书记实地测量荣乌高速在魏庄村实际占用耕地(指无法复垦的土地)荒地、林地合计158亩,超占16亩。
负责西水界该高速路段施工的山西路桥四公司三分部协调人陈经理介绍:涉及西水界乡政府所辖区域的已签协议的土地征收手续早在2010年就办结,所有征地补偿款项已于2010年就全额拨付给乡政府。
平鲁国土资源局监察处介绍:西水界乡的土地补偿标准按亩产值717元计算,耕地补偿的土地补偿倍数为8倍、安置补偿倍数为10倍,青苗补偿倍数为1倍,荒地的土地补偿倍数为6倍。超占部分平鲁国土资源局和乡政府正在调查落实中,落实后和高速建管处协商追加土地征收。
2011年4月7日,朔州市人民政府侯新生副市长在市政府句志强副秘书长、法制办黄军副主任、平鲁区安荣副区长、朔州高速建管处史寒冬处长、卢德生和闫红伟副处长以及沿线各乡(镇)书记、乡(镇)长的陪同下深入山平高速公路平鲁境内施工段就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现场办公。平鲁区人民政府与朔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领导都当场表态:一定要把侯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尽快落实到各自的实际工作中去,当地政府与施工单位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全力排查征地拆迁中的各种遗留问题,用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手段为山平高速(荣乌高速山阴-平鲁)公路建设排忧解难,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就在现场会开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2011年7月初魏庄村村民向西水界乡记书记和祁乡长反映了因乡政府工作人员疏忽而漏登记的被占耕地,记书记当场表示会着手调查并给予解决,但时至今日,乡政府也没有拿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意见,没有给维权者一个交待。
问题出现在“村帐乡管”
“村帐乡管”即乡镇把各村村委会的帐统一收回保管。这一做法目的在于增强农村财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减轻农民负担。这样的模式是不是可靠呢?“村帐乡管”实行起来,村民还能有多少发言权?在平鲁区西水界乡就出现错位现象,荣乌高速在魏庄村的土地补偿款除给付百姓的126亩外,其余的16亩土地补偿款被乡政府截留到乡政府,至今没有进了村委的账户!在西水界,“村账乡管”成了乡镇一级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一种方法,村集体资金成为乡镇领导的钱袋子,经村委书记和村委主任一再努力下拨到村委账户的6.4万元林地林木补偿款,除了1.4万元办理了农村医疗保险,其余的5万元被前任乡长王占斌以魏庄两位村民支取的名义侵占,而这位现为平鲁药监局局长的干部到现在还以将此款项挪用到其他村委为借口拒绝将此款项归还魏庄村委会。现任的记书记却以前任离职审查未结束交待村民说:要等前任离职审查结束后才能了解到乡里的具体情况。而现在离职审查已经结束,但本来属于魏庄村的16亩土地的补偿款至今没有进了该村委会的账户!
平鲁区西水界乡的“村账乡管”模糊了审计监督对象,导致会计监督乏力。乡级审计等于自己审计自己,审计部门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审计监督作用。 难以保证村帐乡管及集中核算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性,反而为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胡作非为提供机会,提供方便。
平鲁区西水界乡的“村账乡管”剥夺了村民委员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规定。
村民的请求
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是我们每个国民的义务,及时足额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也是每个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和生活保障,我们强烈要求将属于农民的土地补偿款还给农民,并将侵占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我们也请求现任的乡领导不要把支持国家建设只停留在会议上,更要落实到对待老百姓实际问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