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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小偷损失24万谁赔 保险公司拒赔被告
2011-10-09 23:44: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另外,还有一些过路的无辜者也在这起事故中人受伤、车受损。   目前,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移交警方处理。但是,凌志车的高额损失谁来承担?为此,近日凌志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凌志汽...
开着凌志豪华越野车,狠狠撞向小偷的套牌车。结果,在环岛路上引发了四车连环撞,损失惨重,光是凌志车的维修费和配件费就花了17万多元。

  

  另外,还有一些过路的无辜者也在这起事故中人受伤、车受损。

  目前,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移交警方处理。但是,凌志车的高额损失谁来承担?为此,近日凌志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凌志汽车狠狠撞向小偷

  凌志越野车狠狠冲向小偷的套牌车。2009年1月6日12时,这一幕发生在环岛路名仕园路段。当时,越野车前部碰撞套牌车尾部后,又撞上一辆路过的轻型货车,撞击力巨大,事故并没有就此结束,随后,又撞上了一辆广东牌的小轿车。小轿车被撞后,车头又撞上道路右侧绿化带。

  这一次连环撞,几乎就发生在瞬间,结果造成了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虽然,凌志越野车撞击后,坐在套牌车上的小偷受了伤,但是,也有无辜者遭受损失,路过的轿车驾驶员张小姐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

  当时开车撞向小偷的蔡司机说,他是因为发现车内财物被盗,为挽回财物,紧急追踪小偷的套牌车,并发生撞击。

  损失惨重耗费24万元

  对于这起事故,交警部门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交警大队认定,这起事故系越野车驾驶员因车内财物被盗,驾驶越野车追缉犯罪嫌疑人所引起的。

  交警认为,蔡先生驾驶越野车在追赶小偷的套牌车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该情节作为刑事案件,将由曾厝派出所另案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交警认为,蔡司机驾驶越野车未确保安全,遇险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蔡司机应该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越野车一方应该赔偿小轿车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凌志越野车车主和受伤的车辆驾驶员张小姐,分别委托厦门市价格事务所对各自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越野车损失17万多元,小轿车损失为6万多元,共计24万多元。

  保险拒赔车主告上法庭

  评估之后,凌志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希望能够把越野车和小轿车损失的24万多元都赔了。但是,遭到了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答复说,四车连环撞击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凌志车司机追缉犯罪嫌疑人,故意撞击小偷套牌车而引起的,并非保险事故,因此,损失应该由凌志车主自己承担。

  无奈之下,近日凌志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两辆受损车辆的全部损失。另外,在这起事故中受伤的轿车车主张小姐也作为案件“第三人”,加入了庭审。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凌志车主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赔偿凌志车主的178000多元损失,还要赔偿轿车车主张小姐63000多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应该赔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说,原告凌志车主已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虽因凌志车驾驶员追缉犯罪嫌疑人,结果与犯罪嫌疑人所驾机动车发生碰撞引起,但是,公安部门并未认定是原告驾驶员的故意行 为,而且,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事故的发生系凌志车驾驶员的故意碰撞引起的。所以,本案凌志车的车损虽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但属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案件第三人张小姐的车损,由于交警部门已认定系交通事故,而且认定凌志车驾驶员负全责,因此,原告及张小姐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张小姐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作者:陈捷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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