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着多年得来的奖状,刑峰辉认为交警队应该为自己买社保。
原告起诉一审被驳回 上诉到渭南中院
8日此案再审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被辞退的辅警一纸诉状将大荔县交警大队(现名为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缴纳1994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8日,这起案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因开“早产”罚单被辞退
8日下午2时许,现年38岁的刑峰辉和其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记者介绍情况称,1994年,他被招聘到大荔县交警大队,作为辅警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先后在城区中队、荔北中队、特勤中队工作。1998年,他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录警培训,此后担任执勤班长同城315投诉产经,多次被评为道路交通管理先进个人。
2009年8月12日凌晨,刑峰辉带领两名辅警在大荔一路段执法时,对一辆农用车因灯光不全、车牌及放大号模糊不清进行100元处罚。此过程中,刑峰辉将一张票的日期由“12日”改为“13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刑峰辉被大荔县交警队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