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重要启示之一,就是要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目前,在全球经济“二次衰退”的背景之下,全球银行业再度面临流动性风险。
昨日(11月12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促使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同城315投诉产经,《办法》征求意见稿参照巴塞尔协议III中关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容,新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监管指标。《办法》还提出了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个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规可能会加大银行目前的揽存压力,但是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2013年前流动性覆盖率达标
今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将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基数扩大,在金融脱媒趋势下,银行揽存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也在不断积累。
银监会上述负责人称,随着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突出。
在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银行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
“现在银行应该基本上能够满足流动性覆盖率100%的要求,2013年底的期限,对银行而言不会有太大压力。”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净稳定资金比例达标时间较为宽松,对银行影响较小。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而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上述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办法》如果出台,对银行整体而言,可能会加大目前的揽存压力,但是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防止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办法》还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一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