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青海省保险学会,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格尔木营业部,各处室:
现将《青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抓好《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青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青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发展规划》),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青海保险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青海保险业实现科学发展的蓝图,是未来五年青海保险业的行动纲领,是青海保险监管机构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时期青海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青海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在推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协调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保持了行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势头,保险业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一)保险业务较快增长
“十一五”期间,青海保险业较快发展,保费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25.7亿元,是2005年的3.27倍,年均增长26.74%。2010年保险深度1.90%,保险密度456.69元/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0.45个百分点和312元/人。2010年底,青海保险机构资产规模达41.61亿元,是2005年底的2.22倍。
(二)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主体快速发展。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纽带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形成。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险公司主体9家,比2005年底增加4家;拥有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17家,比2005年底增加96家。保险服务网点全面覆盖到全省各州地市和绝大多数县。“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底,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家,兼业代理机构366家,保险营销员5757人,保险队伍不断壮大。青海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保险功能有效发挥
“十一五”期间,青海保险业积极策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青海保险业累计承担保险责任20649.16亿元,其中承担财产保险责任12182.89亿元,承担人身保险责任8466.27亿元。五年累计各项赔付支出26.46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16.04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10.42亿元,累计缴纳各项税金2.12亿元。同时,随着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日益显著,保险业逐步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保险监管不断强化
不断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同城315投诉产经,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监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产品、人员、机构管理及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操作流程,设立了行政许可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确保依法监管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专业化、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局面初步形成。产险、寿险市场监管与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相互补充,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监管人与监管事紧密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体系稳步运行。初步建立了产寿险分类监管制度。三是建立了保险机构专管员制度、大型商业保险、意外险、保险中介和统计信息联系员制度。通过专人监管、信息沟通等方式,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状况,成效明显。四是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认真落实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定期汇报制度,加强与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依靠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保险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对保险的认知度。五是成功延伸监管触角。在格尔木市设立了青海保监局驻海西州巡查组,并通过竞聘上岗方式,公开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担任巡查组负责人,较好地发挥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贴近市场的积极作用,提高了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六是监管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改进。采取市场巡查和在线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了违规经营、恶性竞争。
(五)保险发展基础逐步夯实
五年来,青海保险业不断加强行业发展基础建设,保险业发展基础日益牢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日渐增强,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一是不断加强行业先进文化建设。加强了保险诚信文化建设,研究出台了《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并实施了青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保险业不良行为进行管理。推进全行业诚信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弘扬保险诚信意识,传播先进的保险文化。不断增强和谐发展理念,提出了打造“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保险至善省的目标,研究制定了《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了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誓师大会、构建和谐保险业阶段性总结表彰大会,在全省保险行业内掀起了树立和谐理念、倡导先进文化、展示行业精神的热潮。二是建立了海西保险示范区并提出发展青海保险业“一体两翼”格局战略。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海西保险示范区,努力使这一地区在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服务民生、支持和服务“三农”、促进和谐保险业建设、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以及政府部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及保险业发展地区不平衡的特点,提出了发展青海保险业“一体两翼”战略构想,充分发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等地区在我省的经济优势、区位优势,加快当地保险业的发展,示范带动全省保险业的全面发展。三是保险社团组织建设和保险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恢复了省保险学会工作,组织开展了以“培育先进文化,建设和谐保险”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学会理论研究的作用得到发挥。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自律组织,先后成立了格尔木市保险行业协会(2010年改建为海西州保险行业协会)、海东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在海南、海北、黄南等地区,成立了行业自律小组,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网络。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强化自律工作,先后出台了机动车辆保险、企财险、工程险、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自律公约,并建立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同时,为确保自律公约的有效实施,出台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对违约行为予以行业内经济处罚。积极推行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了《青海保险行业服务标准》、《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等行业管理文件。四是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辖内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了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基层经营机构的管控。
尽管我省保险业“十一五”期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青海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我省保险深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5个百分点,保险密度较全国平均水平少627.71元/人。二是创新不足,公司缺乏创新引导机制,满足我省特色经济和少数民族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少,保险在服务绿色经济、藏区农牧业等领域存在明显不足。三是人才匮乏,人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艰苦边远地区保险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公司间盲目挖脚和无序的人员流动行为诱发了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问题。四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西宁、格尔木等城市地区,全省尚有部分县域没有设立任何保险机构,形成保险服务盲区。城市地区的保险发展远远快于县域地区,藏区、农牧区、偏远地区的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五是受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传统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和保险宣传不够深入等影响,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
二、“十二五”时期青海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继续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综合判断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阶段性特征,既有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保险业将进入一个较快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新阶段。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面临改革与重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将持续加强,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大国可以寻求更多发展和参与的机会。从国内环境看,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态势。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一)经济基础整体向好
“十一五”以来,青海经济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地区生产总值保持了12%以上的高位增长。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0.43亿元,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和玉树灾后重建等政策措施,将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五年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000亿元,青海保险业的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空间持续扩展。
(二)监管体系日益完善
新修订的《保险法》和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机构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营造了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有利于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会计准则2号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实施,可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价值,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清晰全面地评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风险监管水平和效率。
(三)行业文化建设力度加大
“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确立了“构建和谐保险业、打造保险至善省”的发展理念,逐步形成了“只争朝夕、不甘落后、埋头苦干、勇于赶超”的新青海保险行业精神。统一了思想、转变了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全辖保险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十二五”期间,和谐保险业的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和谐保险文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和谐保险文化将成为青海保险人的普遍共识和精神动力,成为青海保险业不断前进的内趋动力,营造出良好的行业文化氛围。
(四)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从国内外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明显变化,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监管面临改革和重构,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和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国内调整难度加大,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发展的资源环境依赖性强,投资和消费结构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问题增多。
从我省自然环境来看,全省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总量小、基础差、底子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完善,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从我省业内发展来看,我省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粗放式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我省保险业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面转型升级。
三、“十二五”青海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推进创新,加强改善监管,更加注重拓宽服务领域,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开创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要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保险业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促进市场的差异化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完善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统筹不同地区的市场发展,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区域结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策略和措施促强扶弱,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2、服务地方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基础,紧密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挖掘保险服务潜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坚持诚信经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理赔和服务水平,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把消费者对保险的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形象。
3、创新发展原则。积极推进保险业在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产品设计、销售方式、服务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积极探索保险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加快构建有利于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不断增强我省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4、特色发展原则。立足省情,坚持特色发展,以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绿色经济为目标,按照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和完善青海保险业“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区域结构,走有青海特色的保险发展之路。
5、可持续发展原则。用科学监管理念指导保险监管实践,把风险防范作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坚持改进公司内部管控和加强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保险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形成我省保险业良性发展环境,促进全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1、保费收入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发展环境,结合我省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综合考虑国民经济未来几年的走势和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险市场年均增长率在20%左右。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将达5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0亿元左右;人身险保费收入30亿元左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2、保险深度和密度
按青海省“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人口自然增长率10‰计算,预计到2015年,全省保险深度达到2.5%左右,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左右,保险功能逐步发挥,影响力日趋扩大。
3、监管机构
“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派驻巡查组的监管工作机制,逐步探索向下延伸监管机构的有效方式,根据监管需要逐步向州地市延伸监管机构,做到贴近市场开展监管,保持监管的威慑力。
4、市场主体
“十二五”期间,积极引进市场主体,通过适当增加保险市场主体,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预计到2015年末,全省保险市场主体将超过25家。其中,财产险公司8家,人身险公司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0家。
5、从业人员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全省保险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5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人数超过1万人。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职业素质、道德水准、年龄结构得到明显提高,将为青海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四、实现“十二五”时期青海保险业发展目标的路径
(一)转型升级,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1、完善市场体系。积极向省外保险业宣传青海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发展潜力,吸引更多保险公司来青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养老、健康、责任、农业等专业性较强且目前青海保险市场缺乏的保险主体来青发展。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和新进主体创新发展,努力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2、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继续鼓励和引导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朝着规范化、规模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地区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支持银保双方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高保险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根据法律关系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的要求,逐步规范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管控责任。
3、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准确、完整、及时,提高竞争过程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4、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青海保险业“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和建设海西保险示范区要求,统筹好以西宁市为代表的人口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经济区、以海东地区为代表的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的农牧业生产的农牧业经济区和以海西州为代表的资源丰富、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工矿经济区三种不同类型保险市场的建设,带动全省保险业实现协调平衡发展。继续保持和巩固西宁市作为省会城市的中心地位和在全省保险市场中的首位度,精心培育中心城市综合性保险市场。同时,在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海东地区重点发展“三农”保险业务,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在矿产资源富集、重点支柱企业较为集中的海西州重点发展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业务,积极服务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挖潜扩面,不断提升保险服务地方发展能力
1、加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在县域地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拓宽县域保险服务渠道,提高县域保险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推动小麦、油菜、马铃薯、蚕豆等大田作物保险和温棚保险、林业保险的扩面工作;不断改进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奶牛保险的覆盖面;推动农房保险和农民工意外保险进一步发展。二是我省作为中国保监会确定的首批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辖内试点保险公司要在综合考虑地域民族特色和低收入农牧民风险保障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为低收入农牧民提供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动机制,为缓解农民“贷款难”服务;不断创新涉农保险承保、查勘、理赔模式,完善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机制,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涉农保险服务水平。
2、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并借鉴保险发达省份责任险险种开发及产品推广中的先进经验,加快火灾、安全生产、校方责任、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旅游、医疗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
3、积极参与青海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结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和服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和有效模式,大力拓展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积极尝试参与我省“新农合”工作建设,为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服务。二是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优化养老保险产品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三是鼓励和支持具有企业年金经营管理资格的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四是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实施计划生育保险。
4、发展藏区特色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保险服务创新力度,服务青海藏区发展。引导各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积极开展青稞、牦牛、藏系羊等藏区农牧业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在藏区设立保险机构,完善藏区保险服务体系。
5.发展其它适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险种。紧紧围绕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两型”社会、发展绿色经济的总体部署,结合保险业自身特点,研究制定保险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整体规划,特别是围绕青海省重点发展新型材料、光伏发电、风能利用、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认真梳理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保险需求,积极开发适应性保险产品,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为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寻求突破口和增长平台。研究建立地震、农牧业重大灾害等巨灾保险机制,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
(三)强化监管,不断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1、以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为前提。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根本,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依法监管为准绳,以防范风险为重点,以提升监管水平为手段,保持监管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有序竞争,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
2、以风险防范为重点。一是调整和完善风险防范的分类监管措施。根据保险机构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发挥分类监管的扶优限劣作用。二是不断巩固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的效果,指导行业逐步扩大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领域。三是继续加大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研究提高25个月留存率的途径,防止营销员大进大出给行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四是不断提高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科学性。积极引导保险公司通过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稳健经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制定较为科学的结构调整评价指标体系。
3、以依法监管为保障。一是不断增强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制度、执行与问责相配套,全力构建规范化的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的各项制度,在监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建立明确的、细化的、可操作的制度。三是督促保险公司严格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优势,促进公司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的内驱力。
4、以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监管透明度,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对保险消费者和监管对象的服务作用。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更新和披露监管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全省保险行业的评判和监督。二是继续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5、以整顿规范市场为手段。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继续抓住机动车险、新型人身保险以及政府采购和企业招投标业务、银邮代理业务、建筑职工意外险业务等重点业务领域,结合保险市场违规行为的新动向,开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检查处理力度。加强对公司数据真实性的检查,严厉打击假业务、假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提高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强报表管理,实现对公司各项数据指标的监控;关注公司内控建设,督促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大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管力度。落实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管控责任,严格执行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防范各级保险高管人员带病上岗、带病转岗甚至带病升职。四是健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同银监、证监和人民银行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水平。
(四)强化应用,不断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1、加强行业信息化制度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基层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推动建立行业内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行业宏观分析能力。
2、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一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原有营销方式,积极推动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新型保险销售方式的发展。二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公司内控管理质量,积极推进信息化办公管理系统的更新换代,切实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三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强化市场对行业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客户自主查询系统,发挥保险消费者的监督力量,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3、强化信息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从硬件上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的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涉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技术,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防范的软实力;加强信息系统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信息安全制度的执行力度,从管理上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的防范能力。
(五)人才兴业,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积极培养和吸引人才。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一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2、建立健全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严格、科学的培训体系,促进保险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素质。保险公司要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建立不同层次的应用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体系,使培训成为公司吸引员工,激发员工创造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通过组织专家讲座、跨区域交流等形式有效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逐步培育保险人才专业市场,建立不同层次的保险人才库。完善保险人才流动管理,抵制随意跳槽、互挖墙脚等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形成合理的保险人才流动机制,逐步实现人才优化配置。注重发挥高校保险专家和业内资深保险人才的作用,为地方保险发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六)诚信为本,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1、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在全省逐步健全州一级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探索实行协会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充分发挥协会社团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协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会员管理制度、会费收缴制度、财务稽核制度,提高日常运转的规范性。加强协会功能建设,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与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保险理论研究、探讨,注重举办以保险理论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科研成果交流会、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等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青海保险业和谐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青海保险业和谐文化建设,认真做到业内和谐的“四个方面”和业外和谐的“两个要求”,将和谐文化建设,作为我省保险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把诚信作为保险企业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之基,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不断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深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真正把保险文化建起来、树起来,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4、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以列入“黑名单”、行业禁入等为手段,落实对保险业内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拓宽信访投诉渠道,积极宣传维权方式,充分利用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利用评级机构、咨询公司等社会资源,对行业内部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5、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保险业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大对保险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展现保险业发展的新成就,普及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知识,为全省保险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将保险业的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服务政府重点工作,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企业改革创新,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服务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发展全省保险业,形成保险业与社会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为保险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发展规划》的实施
《发展规划》广泛凝聚了青海保险行业的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吸纳了社会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保险机构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领导是实现青海保险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保险业内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结合行业实际、本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风险防控,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展规划》是青海省保险业新起点新阶段的重要纲领。各保险机构要在中国保监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青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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