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长胡文莲在讲话中指出,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鉴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金融消费者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中央银行,有必要站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角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胡文莲表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将按照“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教育、协调配合”的思路,进一步推动宁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行长王保林认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印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是指导和推动各金融机构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推手,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区域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创新。王保林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将坚持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推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的信赖度和满意度,不断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高效担当起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企业和社会责任。
宁夏银行行长李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商业银行永恒的责任。宁夏银行将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通过完善服务理念、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手段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物理网点和自助银行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和优化网点服务区域覆盖,完善网点布局,加快金融电子水平建设,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在宣传销售产品时,做到产品描述名副其实,收费项目公开透明,风险提示客观到位,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努力做一家让客户信赖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据了解,如果宁夏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争议, 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向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如果被投诉金融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未做出答复,或者金融消费者对其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