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何某与副局长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30多万元,分别被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11日,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此案由自治区检察院转办至金凤区检察院。根据指控,2006年至2008年期间,何某和崔某某利用担任供电局正副局长职务之便,套取农网改造工程款13.5万元,何某将其中的5.7万元购买了玉石、黄金据为己有。此外,何某还将单位账户上的15万元公款提出,买车归个人所有。崔某某经何某同意,将单位账户上的12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案发后,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追回赃物黄金、镶嵌式手链3条及玉石挂件6件,赃款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1年同城315诚信网产经,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新消息报 安小霞 虎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