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10月2日公司接到贵州省有关部门通知,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照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征收方法为,按照原煤销售价格的10%收入,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低于每吨50元的按50元征集。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同城315投诉产经,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按此规定,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预计将负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35亿元。(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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