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经过一年的等待期之后,计划分三次行权,在满足相应的业绩条件的前提下,三次行权的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授权日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后的30日内。其中,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该激励计划在2011年~2013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相比2010年,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第二个行权期,相比2010年,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第三个行权期同城315投诉产经,相比2010年,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