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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泄密数据被判刑或牵连券商 分析师称很紧张 _
2011-11-06 18:28: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相关部门对 等证券机构等以及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永明保险)、金麦龙资产管理公司两家公司,均牵涉其中。  多位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证券机构和知晓经济数据的官员关系密切,能通过...

  相关部门对 等证券机构等以及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永明保险”)、金麦龙资产管理公司两家公司,均牵涉其中。

  多位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证券机构和知晓经济数据的官员关系密切,能通过各种途径提前获取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张宇(化名)是一位证券市场资深分析师,据他介绍,证券分析师的工作业绩与客户给他们的打分直接相关。如果你的研究报告对宏观数据能准确地预测,就可以使客户获得基金更多的“分仓”收入,客户给你的打分自然就高。

  因此,能提前获取这些涉密数据,不但使得证券机构能通过提前布局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获取利益之外,还能使证券分析师直接获利。

  证券机构获取涉密数据的主要方式是,证券机构或中介机构邀请知晓经济数据的官员参加论坛或者内部交流,官员会在不经意间透露涉密数据,主办方再以演讲费、劳务费或者礼品形式回赠政府官员。在10月24日的布会上,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在发布会上的发言,也印证了这种说法。在孙振、伍超明泄密案中,他们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谋取利益,比如讲座、恳谈会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

  直接获利不是定罪条件

  “现在大家都很紧张。央行的人因为泄露经济数据被判刑,不知道会不会牵连到我们这些做证券的人头上。”张宇说。为此事担忧的不只是张宇一人,多位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正在密切关注经济数据泄密案的查处进度。

  多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证据确凿,涉案券商其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学家韩友谊介绍,现行《刑法》中对于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规定了两项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中国重要经济数据在发布之前,会经过诸多环节并涉及诸多部门,有时在重要数据发布前还会邀请一些外部专家进行分析。中间环节越多,发布前被泄露的风险越大。以伍超明案为例。在2010年1~6月间,其将相关涉密数据对外泄露,泄密对象除了券商之外,还有一名学者、一名证券媒体记者。

  上述两项罪名并没限定犯罪主体,不但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旦了解到了国家秘密,就有保守秘密的法定义务。一旦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就构成了犯罪。

  “上述两项罪名只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证券从业人员一旦获取了国家秘密,不管是通过研报还是微博等新媒体,只要将其对外界披露就可能构成犯罪。”韩友谊说。依照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情结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直接获利,并不是此类案件量刑的关键,主要还是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和项目的数量来量刑。”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告诉记者。韩友谊认为,以往对于此类涉及数据泄密的案件量刑较轻,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此次已经审结的两起案件均是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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