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店改为口头提醒,医生提醒为儿童退烧勿自行用药
未标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重要信息
■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庞倩影/文 陈昆仑/图
近日,微博上流传很多药房仍在售卖曾被央视曝光的“尼美舒利”的消息,不少网友对是否继续用此药感到无所适从。实际上,今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将该药禁用范围扩大到12岁以下儿童。不过,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市内多家药店仍在售卖没特别注明这一重要规定的旧版药。
新说明须标明禁用范围
今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的使用管理,要求厂家重新修改尼美舒利的说明书,修改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
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各大 者须出示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并只能用于12岁以上儿童,否则一概不得出售。随后,记者通过医生处方,在龙口西路的国药药店购买到了一盒尼美舒利颗粒,该药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1日,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却仍为2008年6月。“这是旧版尼美舒利颗粒,去年进货的,至今为止还有7盒还没卖完,卖完再考虑是否进货。”店员介绍说。
“过渡期”混乱因没规定好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尼美舒利的旧说明书全面撤出市场的具体时间,这可能就是造成“过渡期”混乱的原因。
据广州市药监部门介绍:“尼美舒利并没有下架,但说明书已经统一修改了,须写明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而尼美舒利的生产厂家之一海南康芝药业相关负责人则介绍说,自国家要求更改说明书后,厂家已按要求修改,目前新说明书已经上市,但市面上确实存在新、旧版说明书共存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