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中介机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风险、责任分担,监管部门无需包揽或代替其他主体应承担的职责、责任和风险。
他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需要结合市场运行和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创新符合创业板发展需求的各项制度安排。包括: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探索差异化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促进股权激励制度创新;促进并购重组制度创新;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退市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七个方面。
在增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方面,赵立新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研究和完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充分合理、多元化的决策参考。探索披露方式创新,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降低披露成本。在同行业公司不断增加,行业特征较为明显时,推动有关各方总结行业特点,探索符合特定行业需求的个性化披露框架。
此外,在市场关注的退市制度方面,赵立新表示,优胜劣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建立完善的创业板退市机制是创业板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创业板市场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退市制度的有效推行,有利于创业板市场风险的释放和分担,对投资者有风险警示和教育作用。退市制度如何与公开发行准入制度相协调,如何形成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如何健全投资者司法救济等投资者保护机制等问题,迫切需要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