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魏倩) “2011年度我国外资企业100强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仍在旁观,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12.5分,整体仍处于旁观阶段”,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所述。
社会责任近八成旁观
蓝皮书指出,这些百强外资企业中没有出现社会责任领先者企业,78家企业处于旁观者状态,没有采取实质性的责任管理措施,也未向社会披露相关的责任信息。
从区域分布看,除大洋洲外,各其他区域外资企业均在“旁观”,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较低。日韩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相对较好,其次为北美洲企业,然后为港台企业和欧洲企业,而亚洲其他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尤为落后。
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较好
不过,蓝皮书还指出,外资企业100强责任管理落后于责任实践,在责任实践中,环境责任领先于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原因在于,环境领域外企相较国内企业发展超前,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高,环境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等定性披露较多。
此外,在市场领域,外资企业对伙伴责任以及成长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等财务指标披露较多;在社会领域,外资企业在华社会捐助、 服务等方面更新信息滞后,披露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