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诱”
分红新政与抑制三高应同行 _
2011-11-16 09:36: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而管理层的无奈,竟然也“跃然”于“规定”之上。回顾历史上的分红,还真是“铁公鸡”成群,“现金奶牛”寥寥。不强制分红,上市公司不管有无能力,都会将此“责任”抛诸脑后,从而将投资者赶到二级市场去博差价,而不是博分红。
早期对于再融资是很严格的,而且主要采用配股方式,规定是不超过总股本的30%,净资产收益率还必须超过10%等等,虽说这样会将大部分公司的再融资冲动给拒之门外,但对上市公司因管理跟不上而患上“虚胖症”的情况却有所控制。后来由于增发闸门大开,迅即将上市公司的“圈钱欲望症”和“投资饥渴症”病灶激发出来,至今仍未找到对症之药。而再融资时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分红时又顾左右而言他,也就慢慢变成上市公司不以为耻的忽悠手段。
有识之士曾经有过“恢复股市本色”的提法,虽然过于理想化,但应该是A股努力的方向。确实,一个管理层像管理层、上市公司像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像中介机构、投资者像投资者,各就各位、各尽其责的市场,要是还不“成熟”,那就只能怪天了。
“分红新政”出台之后,IPO公司开始在招股说明书上载明了分红政策,这应算是一大进步。但笔者觉得大多公司提出的10%分红比例实在过于“保守”,估计依然难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因为“杯水车薪”状况难以改变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在“三高”发行未能有效改变之前,投资者依然只能靠差价投机来获取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