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1日, 一家。因此,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9.09%和40.91%。从这一长串数字中,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实际上,中小企业板已成大中企业板;而创业板也已成为创业成功展示板。小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比重实在太微小。
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情形则大不相同。截至10月31日,在该系统今年新挂牌的20家公司中,6家制造业企业均为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小型企业。在13家信息技术业企业中,从业人员在100名以上、且2010年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从业人员在10名以上的、且营业总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有11家。因此,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5.38%和84.62%。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从法定门槛看,小型企业也可以上市。但由于中国有丰富的企业资源,保荐机构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并降低保荐风险,很难将小型企业列为保荐对象。大中型企业更容易上市的现状,因此很难改变。但是,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就要首先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股份流通问题。这样,就可以让场外交易市场在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不然,股权质押融资恐怕依旧是一句空话。
照此趋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扩容后,也有可能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后尘,形成市场门槛高于法定门槛若干倍的局面。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但符合挂牌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很可能选择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融资。他们吸引主办券商的优势,与吸引保荐机构的优势并无二致。因此,未雨绸缪,在政策上鼓励推荐有成长性的小型甚至微型企业上市,就显得很有必要。为此,笔者以为,可适当限制大中型企业占用过多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