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
如何打破靠天吃饭的困局?各券商都在不断寻找着自身业务突围的模式。《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工作指引》的发布,对券商而言,意味着行业创新将有章可循,也意味着创新的氛围将更为宽松。在创新路径上,券商可积极探索,合理创新,从而拓展业务空间,改善盈利模式。特别是创新容错机制的引入,将消除行业创新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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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机构组织论证;其次,监管部门将委托自律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出具评审意见,组织论证和专家评审应当为不同机构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引》完善了容错机制,明确提出了“合理区分证券公司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对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进行及时报告、迅速纠正等措施的,监管部门将不予追究。
此外,《指引》将对积极探索、合规创新、对证券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证券公司及个人给予奖励。鼓励证券公司建立促进创新的绩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记者观察·
为完善证券业创新容错机制叫好
创新是证券公司的生命线,如今正被勾勒得更加清晰。
《指引》一经发布,即被部分证券业人士解读为证券行业全面创新时代的来临。众多有志创新的证券公司纷纷摩拳擦掌,期待尽快在业务创新方面有所建树。
近些年来证券行业的多次创新,确实引领证券业务步入新的发展时代。例如国信证券的金色阳光系列产品开启了经纪业务产品化进程,此后被多家证券公司效仿。全行业继而逐步转向了对经纪业务客户进行分类分级,并提供不同服务、收取不同等级费用的“服务时代”。
近年来,在证券行业业务转型的大趋势下,券商各项业务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相关统计显示,近两年来,共有12家券商的创新方案得到行业专家的肯定认同和推广,这些创新在开拓行业竞争力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譬如今年来业界最为关注的几项创新: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现金管理工具“现金宝”、金天利国债质押式回购和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每一个创新案例无一不是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诞生。
而此次《指引》中最值得称道的是,明确提出了“合理区分证券公司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对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进行及时报告、迅速纠正等措施的,监管部门将不予追究。
众所周知,在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结果并不存在,尤其在业务创新中,更需有意识地进行试错前行。试点、实践测试是前进的必然程序,需要有一定的容错空间、容错机制。《指引》中对“创新失误”和“违规行为”的详细区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合规创新”的证券公司的后顾之忧;监管部门对“合规创新”的宽容状态可见一斑。
而鼓励创新范围从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延伸至证券公司及个人,则是监管部门对合规创新奖励机制的逐步完善,将对行业健康发展形成正循环。
欣喜之余尚需一丝清醒。蓄势待发的证券公司在创新路上不可仅为创新而创新。任何脱离了最基础客户需求的创新都无法获得市场的认同,最终难以为继,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创新前对自身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进行评估。鼓励创新并不是无原则的容错,容错机制需要有环境与自身能力的评估、评价,必须紧随纠错机制,否则乱拍脑袋的案例将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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