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证监会公告,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启动,这无疑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启动了一条持续融资的路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债券。此外,还要求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防范债券偿付风险的安排。
根据证监会数据,尽管创业板设立初期上市公司市盈率高企的状况极为明显,但今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第四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今年前3个季度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最低为18.12倍。伴随着创业板新股定价理性回归,募集资金较多的情况也有所改变,部分公司出现了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开辟了渠道,这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
商报记者 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