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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应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 _
2011-11-23 09:16: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运作,控制投资风险,加强业务隔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2日向行业发布了《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运作,控制投资风险,加强业务隔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2日向行业发布了《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提出了严格执行业务隔离、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和组织执业检查等四方面的自律管理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通知》明确界定了证券公司与拟上市企业之间签订有关协议、实质开展业务的时点,强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在此时点后不得再对拟上市企业投资。

  • 后,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现有股份锁定期要求基础上,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

      三是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对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应在严格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独立决策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价格、股份锁定期承诺以及防范利益冲突情况。

      四是组织执业检查。《通知》还要求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的要求,针对本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情况,防范利益冲突、业务开展及合规等情况开展自查。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还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和《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执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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