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
不支持暂停 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六是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最受关注的退市条件方面,《方案》既增加了两项新的退市条件,也对原有退市条件进行了调整。
根据《方案》,创业板新增的两项退市条件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同时,针对净资产为负和累计成交量过低这两项退市条件,《方案》缩短了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净资产方面,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成交量方面,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