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 防控工作的通知》已经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的具体举措。
针对内幕交易防控,深圳证监局提出了细化要求,将内幕信息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各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内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还强调政府机关、上市公司股东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不仅重大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还要求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规范新上市公司治理
2007年以来,深圳先后有97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张云东表示:“新上市公司为深圳壮大上市公司队伍、优化产业结构、引领行业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深圳证监局通过开展董监事培训、下发常见问题通报、开展新上市公司走访咨询服务等举措加强规范引导。”
张云东表示,一些新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没有意识到公司上市后已经成为公众公司,仍在按照原来的治理模式、管理模式进行运作,还有的公司过于关注自身股价,“有的公司的大股东、主要负责人对股价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认为股价的高低反映了上市公司的价值,反映了自己的身价,股价上涨时在虚无缥缈的数字游戏中陶醉,在股价下跌时又乱了阵脚试图影响股价”。
深圳证监局重点要求新上市公司树立公众公司意识,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勤勉尽责,尽快熟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境内董事、监事、高管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要在年报中披露事由。深圳证监局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否则应当辞掉相关职务,聘请职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