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11月29日获悉,证监会今日下午公布了许春茂老鼠仓案件。
据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被判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证监会将对许春茂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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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李旭利和许春茂违法交易股票案件
证监会11月29日通报了李旭利、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目前两人都已经被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司法判决之后,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这意味着两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将面对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5日期间,原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09年2月28日到2010年4月15日期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今年10月9日,许春茂已经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上缴个国库。(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