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通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正式通报了李旭利“老鼠仓”案件的有关情况。据通报,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这意味着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将面对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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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昨日证监会的正式通报,意味着传得沸沸扬扬的李旭利案将正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证监会通报,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另据悉,李旭利进行“老鼠仓”的操作最早开始于2008年,但是此次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行为起自2009年2月28日。证监会负责行政处罚的人士解释说,2009年2月28日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日期,这份修正案正式将“老鼠仓”入刑。因此李旭利在2008年的“老鼠仓”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发生的。
不过,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仍会考虑李旭利2008年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李旭利的实际违法所得将超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00万元。他将面临市场禁入、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
另外,证监会昨日下午还公布了许春茂“老鼠仓”案件。2009年2月28日到2010年4月15日期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今年10月9日,许春茂已经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退缴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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