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交所出台完善 大都过度超募,巨额超募资金足可让上市公司悠哉三、五年,几年之内难出现低于面值交易。退市规则还有一个缺陷,就是退市与大股东及高管减持没有任何联系。
“吴晓求”还表示,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一旦上市公司达不到上市标准就必须退市。快捷、有效的退市制度是创业板的核心制度,对抑制市场投机、高市盈率和形成合理的风险机制至关重要。
海外退市规则值得借鉴
有网民称,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虽有进步,但总体来说退市标准仍然过低,威慑力远远不够,很难对整个市场产生应有的激励作用。
新华网网民“熊锦秋”指出,由于退市标准过低,退市公司达不到一定比例,留存的上市公司难有危机感。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虽然每年都有300至500家新公司IPO,但同时也有同样多甚至更多公司退市,纳斯达克公司总数1996年底创下历史最高纪录5556家后,一直稳定在3000家左右。而2003年到2007年期间,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英国AIM市场的退市率大约为12%。据此,笔者建议,A股市场创业板每年退市比例也应达到10%左右。
“熊锦秋”称,相反,海外有些退市规则反倒值得借鉴,例如东京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即被终止上市;纽交所规定“若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将被摘牌”。这些规定把公司退市与会计造假、公司治理现状等联系在一起,很值得创业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