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机制正衔枚疾进。
“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已经是独立的局级单位了。”11月29日,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此前挂靠在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的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下称“投教办”)已于近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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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无关联。
2009年6月17日,美国政府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拉开了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改革的序幕。2009年10月22日、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先后表决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法案》和《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2010年3月15日,美国参议院继2009年11月后,又推出一项金融消费者保护改革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监管改革内容,引起各方广泛关注。
6个月后,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17日宣布,美国国会监督委员会主席沃伦为即将成立的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B)顾问,负责领导该署筹备工作。沃伦愉快地接受了工作任命,并宣称金融“欺骗和陷阱”时代即将结束了。
保护署主管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保护署下设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并报告金融市场上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设立金融教育办公室,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设立社区事务部门,指导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消费者投诉部门,收集和跟踪消费者的有关投诉信息,设立免费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反映意见和建议;设立公平贷款和平等机会办公室,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公正的信贷。
这一机构设置理念或部分成为参照系。
证监会投教办可与其金融教育办公室对应,而消费者投诉部门,在证监会或可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对应起来。在谈到证券投资者保护金未来的发展和定位问题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新任总经理庄穆于11月28日表示,“将来保护基金公司会在新的领域作一些探索,比如投资者纠纷的调解机制、仲裁机制是下一步重点考虑工作之一”。
“通俗的讲,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署相当于金融领域的工商局。”赵锡军说,严格意义上讲,它保护的不是投资者,而更多的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比如产品有没有欺诈等等问题。
“总的来讲,不管哪个市场,首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首先要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其次,在不同的市场里又有具体的操作方式。比如证券市场,根据市场地位来对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强弱做出判断,监管机构依此来制定相应的规则,使得弱势的一方不至于受到损害,均衡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个基础上,投资者教育工作才有意义。”赵锡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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