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于12月2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举行,本次论坛主题是:突破 再融资议案,东航引进新加坡航空的议案,基金公司代表基金持有人积极参与议案的投票。2004年8月,大成基金起诉ST银广厦,成为全国首例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诉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但这些案例都不具有普遍性。总体来看,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还缺乏主动性,而且方式相对单一。
为此,基金应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相关制度。基金应对不合格要求的上市公司主动提出股东提案或者建议,并丰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包括代理投票、股东建议、机构投资者联合行动、股东诉讼等,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三是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升新股定价能力,促进IPO的合理定价。
目前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的程度有所上升。据统计,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询价对象的占比是34%,而对应的有资格参与询价的基金数占比只有22%。但是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着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的比例,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者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
在每单IPO报价最高的前十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和32%。创业板报价最高的十家机构,频次统计排名中有三家是基金公司。因此,基金公司在一级市场中要强化估值分析和询价报价的内部决策程序,自觉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严于自律,理性报价,不能盲目跟风搭便车,更不能因为委托代理问题而出现人情报价,或哄抬发行价格的行为。
四是基金公司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在海外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随着持股规模的增加,用脚投票的成本要高于用手投票。20世纪80年代开始,采取积极措施参与公司治理。比如说2003年11月份成立的守门人基金,专门投资那些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关系不恰的中小型公司股票,采取投反对票,甚至股东诉讼等手段来加强公司治理。
我国监管机构早在2002年就大力提倡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都有相关的规定。在股改的实践中,基金公司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代表,在与非流通股的股改对价形成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基金公司主要是参与公司再融资、并购等重大事项的投票。
例如2008年的中国平安再融资议案,东航引进新加坡航空的议案,基金公司代表基金持有人积极参与议案的投票。2004年8月,大成基金起诉ST银广厦,成为全国首例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诉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但这些案例都不具有普遍性。总体来看,基金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还缺乏主动性,而且方式相对单一。
为此,基金应该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相关制度。基金应对不合格要求的上市公司主动提出股东提案或者建议,并丰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包括代理投票、股东建议、机构投资者联合行动、股东诉讼等,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借此机会,谈谈对近期媒体热议的强制分红的看法。
我们理解,中国证监会不是要推行强制分红,因为企业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对现金流的需求是不同的。证监会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并且要让股东知道。让股东了解到这一分红政策和规划,是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程序制定出来的。董事会是讨论过的,独立董事是发表过意见的。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基金产品的投资偏好,选择不同投资分红政策的上市公司。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希望与问题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坚持以基金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自己的投研能力,加快向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真正发挥好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基金业就一定会像刘主席希望的那样——“有所突破,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