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种公开谴责标准基本客观不服者可申请复核
12月2日,深交所 、募集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设定了明确的违规标准;三是针对上市公司频发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点违规事项,作了细化规定。
26种公开谴责标准中,大部分属于客观标准,例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等等,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谴责处分的公正性。
另外,对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谴责标准》中还专门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做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的规定。被处罚对象提出复议时,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要召开听证会议,相关人员可以在会上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