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是信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没有了根基。适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组织了以“学宪法、学法律、讲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报道,宣传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诚实信用规范,明确诚信义务,强调失信责任;宣传深圳辖区近年来查处的 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近几年,深圳证监局采取了“打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从根本上防范“老鼠仓”问题:一方面是继续针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开展主动监管,保持足够的外部监管压力,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另一方面是推动基金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深圳证监局已要求基金公司分析、评估不同岗位员工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进一步主动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投研人员上网、通讯、邮件等方面的监控;还要持续开展法规培训和合规宣导,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对利用基金公司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的南方基金公司王黎敏、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唐建、融通基金公司张野、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刘海等5人开出罚单,对上述违法者施以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市场禁入等严厉措施;同时,将长城基金公司韩刚移送司法,相关法院于2011年1月底对韩刚作出有罪判决。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罚更趋严厉。对于首例“老鼠仓”获刑案件,广大从业人员更应闻者足戒,珍惜职业生命,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