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茂名国土局原局长李劭被控滥用职权、受贿罪案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公诉人补充证据称,李劭此前退回贿款100万港币属迫于压力而非自愿,构成受贿罪。据悉,今年7月25日,李劭在广州中院受审时,公诉人指控他违规审批地14宗,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5252多万元,并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64多万元、港币110万元。
12日,公诉人补充提交了茂名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及公安局刑警支队长程彬双规的时间,来说明李劭将收受的100万港币退回属“迫于压力而非自愿”,因此构成受贿。李劭辩称,他曾多次打电话要退钱,但对方一直不肯见自己才导致拖延了退款时间,并非迫于压力。
庭上,公诉人还出示行贿人朱泽森的亲笔证言,称自己曾亲手将人民币28万元和港币10万元送给李劭。公诉方介绍,朱在去年省检察院讯问时,表示钱送给了李劭的妻子,后来更正说是送给了李劭。“当时被问的很紧,我(朱泽森)年纪大,说错了,现在更正,以这次为准”。而李劭对此回应,因时间长,根本记不起来,但并没否认这项指控,仍表示“希望法院起码能给自首情节”。
另据朱泽森的证言同城315诚信网产经,他曾给李劭的小姨子购房优惠人民币11余万元,这“完全是看在李劭的面子上,我把购房差价看成是间接送给李劭的公关费”。而李劭回忆,自己只是跟朱打了声招呼,并没有要求给优惠,也不知买房过程。其辩护人也表示,“优惠可能有点面子上的东西,也可能是多了一点”、但“公诉人必须出具这个购房优惠是离谱的、而且是绝无仅有的,否则不能判定李劭受贿”。(董柳、刘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