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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万元买的音响不属正规进口产品
2011-10-21 23:54: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合肥讯(周 袁 王 鹏记者洪敬谱)安徽省合肥市一位消费者花了近两万元购买了一套宣称是国际知名品牌的音响,不久发现是假货,遂将销售商诉至法院。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销售商...

    本报合肥讯(周 袁 王 鹏记者洪敬谱)安徽省合肥市一位消费者花了近两万元购买了一套宣称是国际知名品牌的音响,不久发现是假货,遂将销售商诉至法院。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销售商加倍返还货款。

    据了解,2009年8月初,合肥市消费者殷某在合肥宏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音公司)购买了一套音响,价格为1.85万元。当时,销售人员称,该音响是国际知名品牌,售后服务有保障。回家后,殷某发现所购音响没有机身序列号、保修卡,说明书是外文的,便怀疑该产品存在问题。之后,殷某向该产品合肥维修站咨询,得知无机身序列号的不属于正规进口产品,在国内不享受售后保修服务。殷某立刻联系了该产品中国总代理商上海某公司,对方鉴定证实,殷某购买的非该公司代理产品,该公司不负责保修。

    殷某认为,宏音公司在销售时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和信息,对商品质量和保修服务做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加倍返还货款。

    4月初,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音响产品的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殷某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宏音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殷某购买产品,支付了相应货款,宏音公司应当向原告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宏音公司向殷某交付的音响,经该产品中国总代理商上海某公司进行鉴定,不属于该公司正品,且该公司对该产品不负责保修。因此,宏音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令殷某向宏音公司退货,宏音公司退还殷某购货款1.85万元,并赔偿1.85万元。

    宏音公司不服此判决,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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