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电脑被投诉屡修屡坏
一名“准律师”消费者这样维权
商报讯 (实习生 汪佳婧 记者 叶根琴) 夏小姐是一位实习律师,她手上的这台神舟承运L575T笔记本电脑,购于2008年11月29日,购买地点为杭州美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去年8月底开始,夏小姐发现,笔记本电脑会突然出现花屏、白屏、黑屏、开机无法显示等问题,维修两次后,电脑仍然出现同样的故障,夏小姐提出了换机或者退机的要求,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没有发票和收据夏小姐这样维权
夏小姐说,她手上没有发票,连收据也没有。因为购买时是通过网络找到商家的,通过网络支付了2000元的货款,见面后,又支付了2280元现金。因为考虑到开发票要再支付一笔商家交税的钱,夏小姐就没坚持要发票,甚至连收据都没拿。
不过,夏小姐说,她有证据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三包卡上写明了购机时间,并且网上支付是有时间记录的。”夏小姐强调,去年9月13日和10月15日,她曾两次维修,当时她坚持让商家填写了“用户回执单”,并签字盖章。用夏小姐的话说,不管是在购买还是维修环节,她都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购机时间以及维修情况。
夏小姐清楚地记得,第二次维修的时候,经销商称这款电脑的显卡是有问题,且这款笔记本已经停产。
今年1月,夏小姐的笔记本电脑又出现了花屏的问题,她找到经销商,提出换一台全新的同款笔记本电脑,如果该型号有缺陷,或者已经停产,要求换一台不低于该型号配置的电脑。
“开始他说我的电脑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但我按三包凭证上理解的应该是两年。”夏小姐透露,经销商随后提出过更换主要配件,但是配件的保修期仍然从购机之日算起,这让夏小姐无法接受。
昨天,夏小姐联系维权热线85188518,希望商报帮忙维权。
三包期内出现相同问题 商家为何拒绝换机?
昨天,记者联系了杭州美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卢先生。
卢先生表示,他并非不同意换机,只是这款神舟承运 L575T笔记本电脑停产已经1年多,实在无法更换。“如果给她换一台配置更高的电脑,需要神舟厂家授权,否则我无法承担这个费用。”
对于卢先生的这一说法,夏小姐认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谁销售谁负责,卢先生完全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责,至于换机后,经销商与厂商之间的问题,不应该牵连消费者。
昨天下午,维权记者联系了神舟电脑客服,对方表示,神舟电脑的售后服务是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夏小姐的笔记本在维修两次后,能够正常使用,再次出现故障的时候是今年1月,已经超过整机1年保修期,所以并不符合换机的条件。”客服表示,之所以更换主要配件后,保修期仍然从购机之日算起,是因为这只是维修并不是更换,所以,保修期不能重新计算。
该客服人员表示,她会再次跟夏小姐沟通处理此事。
截至发稿,客服人员并未给予新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