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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缺失 漳州龙门天下400住户当了7年“黑户”
2011-10-28 10:15: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龙门天下多数住户没有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 住户手中只有产权登记证明书和买卖合同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7日讯(记者 廖珍妹 见习记者 胡倩/文 陈巧思/图) 2004年交房时,漳州市南坑路龙门天下小区的业主...

    龙门天下多数住户没有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

    住户手中只有产权登记证明书和买卖合同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7日讯(记者 廖珍妹 见习记者 胡倩/文 陈巧思/图) 2004年交房时,漳州市南坑路龙门天下小区的业主小简,一次性全额交了19万元费用,当时开发商承诺,一年后,给予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可是,7年过去了,小简还是“黑户”,没有这两证。

    这个小区,不止小简一户是“黑户”,400户住户,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小区现状 400住户没有拿到“两证”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来到龙门天下展开调查。

    小区9号楼的住户郝女士告知,她是2003年买的房,122平方米,当年她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一次性付款购得;2004年入住。她多次向开发商反映,直到2008年,才拿到房产证,可土地证至今没有发下来。

    即便是拖了这么多年,只拿到“两证”中的一证,可郝女士还是觉得,自己是幸运的。

    因为,17栋盖好的商品房(总共有19栋,有2栋至今未盖),只有郝女士所在的9栋,以及8栋,在2008年的时候拿到了房产证。

    至于为什么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郝女士了解到的说法是:漳华路修路时,与最后2栋准备盖的房子,用地上相冲突,导致2栋楼至今没有盖起来,小区总土地面积没有确定,所以才没有土地证的。

    但这只是郝女士听说的情况,至于具体原因,她认为肯定没那么简单。

    “我们向房地产公司反映了很多次,他们次次都是敷衍,被敷衍了好多年了,我们也累了,反正还住在里面。不过,没有证,总觉得心里不踏实。”郝女士说。

    而大部分房产证、土地证均没拿到的住户,就不单单是不踏实的问题了。

    小区7栋楼的李女士家,同样是一次性付清20万左右的费用,2004年搬进来后,开发商承诺一年后发两证。可是,至今6年过去了,两证依然不见踪影。

    要证明房子是自己的,胡女士只能拿出与开发商签订的 《商品房产权登记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导报记者向小区的物业了解到,19栋中有2栋至今没盖,而盖好的17栋中,基本上全住满了,大概有400户住户。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这17栋的住户,不管是一次性全额付清的,还是按揭付款的,均没有拿齐房产证、土地证。

    因为拿不到 “两证”,许多住户就以不缴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

    小区物业则称,由于物业费不足,管理很吃力。

    开发商说法 规划与土地局方案有出入

    昨日中午,导报记者来到龙门天下售楼中心,找到开发商——— 漳州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的工作人员李小姐。

    李小姐介绍,龙门天下小区共有三期,总共19栋,其中一、二两期已经完成并全部销售完毕;第三期18栋、19栋因为某些原因还未动工。

    “房产证和土地证,从2004年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发,主要原因是,当年小区内道路规划与现在土地局的规划方案有出入,在加上这几年土地局人事频频变动,导致旧的方案与新政策不符。开发商目前已经尽力在与政府进行协商,只是还需要一些时间。”李小姐解释。

    下午,根据李小姐提供的电话,导报记者联系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邱经理,但一直没人接听,暂时无法了解到更详细的内情。

    部门回应 主要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

    针对此事,导报记者致电漳州房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房管局是根据申请发放房产证的,但之前还要经过消防、建设局、规划局、人防等部门的审核,房管局是最后一关。

    该负责人的言下之意是,前面的审核阶段,龙门天下就出了问题,所以根本没办法走到房管局这关。

    这位负责人认为,现在房子采取的是“预售房”方式,房子还没盖好,就销售出去了,出了问题后,有些开发商就不管了,这是体制问题。

    而漳州国土局的沈副局长告诉导报记者,主要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当时建设的时候,龙门天下将5亩公共用地一并纳入商品房建设,这是违法的,因为国土局并没有出让给他们”。

    沈副局长表示,国土局和相关部门正在尽力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经拿出了方案,会尽快给广大住户一个说法。

    住户声音 当了“黑户”麻烦事情多

    7栋楼的业主胡先生告诉导报记者,2003年,这里的房价不贵,所以家里条件还行的住户,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当时就是太信任开发商了,才会被骗。”

    胡先生所说的 “被骗”,指的是“买卖合同”第十五条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导报记者看到,合同上面写着:如果是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在买受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出卖人按照已付房价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胡先生进一步解释:“该约定,开发商不让累加条约,所以户主没办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一来,20万的房子,不管是1年,10年,还是100年,开发商都只要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难怪开发商不急。如果当时以每年递增交付违约金的方式,那开发商就不敢这样了。”

    “两证”的缺失,给户主们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胡先生的爱人李女士说,住了7年,可感觉自己还是像“黑户”一样,因为,在关键时刻,她根本无法用上自己的房子。

    “比如,我想换房,想把房子卖了,却卖不了;又比如,我需要投资,也没办法拿房子去做抵押……这都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后果。”李女士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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