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我家住在宝邻苑,我们小区的房子是经济适用住房。今年在市政府的关心下,我这个困难户有幸圆了多年以来的买房梦,我非常感激政府的帮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有文件规定是不能用于出租的。然而,最近我发现,我们小区的许多业主却违规出租房子。希望贵报能够调查此事。
宝邻苑居民:钟先生2011年10月25日
经适房用来出租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金阊新城虎殿路上的宝邻苑。钟先生介绍,以前他与儿孙5个人挤在一间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里,因家里经济困难买不起房子,他便申请了这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现在我们小区周边的房子都卖到七八千每平方米了,我们困难户买这些经济适用住房只用2100元每平方米便买到了。”
今年春节过后,他与许多困难户一样拿到了宝邻苑房子钥匙并开始装修。房子装修好入住后他发现,小区很多人拿了房子却用于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解决我们这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然而有些人自己不住却用来出租赚钱,这也太不像话了。”钟先生说,政府明令禁止业主私下转让、出租、出售、经营等,然而有人还是要违规出租房子赚钱。钟先生介绍,宝邻苑有近一半的房子用来出租,有的用来群租,有的用来经营。原本环境很好的小区,搞得乱糟糟的。
违规出租率约七成
那么宝邻苑房子违规出租问题到底有没有?为此,记者进行了暗访核实。记者以购买窗帘为由,敲开了28幢一家开在居民楼内的窗帘店。与店主交流中得知店主的房子是以1200元每月向房东租用的。记者询问店主是通过何种方式租到房子的,店主显得很谨慎。“这个不好说,如果你想租房子,可以留个电话,下次有人出租房子,我可以联系你。”
那么物业公司的保安对业主违规出租房子的问题是否知情?随后,记者又以要求租房子为由向宝邻苑北门口的保安了解情况,一名保安得知记者要求租房子的来意后表示,宝邻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住房不能用于出租,没有业主会在物业登记出租房子的。但他透露有很多业主都通过外面的中介出租房子。“现在宝邻苑的房子租出去的多不多?”“多,怎么不多!三套房子中起码有二套房子租出去的。”这名保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宝邻苑现在大约有600户业主入住,近400多户住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房子出租的问题大家都心知肚明,但都没有人来管。
而宝邻苑西门口一位保安得知记者要求租房子,便称22幢的一户业主托他出租房子,并给记者提供了房东的电话。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东。推开房门记者注意到,这套房子二室一厅,大约70平方米左右,里边进行了简单的装修,有床、电视、橱柜等基本设施,房东称租金要1200元。看到记者犹豫时房东表示,他们房子是经济适用住房市里规定不好出租的,否则他也不会这么便宜出租。“不能租你还敢租呀!”记者问。“又不是我一家在出租,你放心租好了。”这名房东表示。记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宝邻苑房子违规出租问题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
中介公司牵线搭桥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得知宝邻苑的房子主要通过房产中价公司来出租的。随后,记者在网上输入“宝邻苑出租”字样查看情况,结果网上跳出了二三十条关于宝邻苑房子出租的相关消息。其中居然还有宝邻苑车库出租的消息。记者注意到,房子出租的消息大多是房产中介发布的,当然也有业主自己发布的。
记者在网上随意选了一条本月17日发布的宝邻苑好房出租的信息,一套2 室1 厅1 卫房子租金报价1200元每月。记者根据上面留的电话进行了联系。一名姓郭的女士表示,这套2 室1 厅1 卫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她手中还有一套带阁楼的2 室1 厅的房子,但阁楼已经出租,问记者这样的房子要不要。在交谈中得知,郭女士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手头还有不少宝邻苑出租房的房源。随后,记者赶到了位于新庄小学附近的这家苏州大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核实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宝邻苑地方偏远,要记者确认了才能带过去看房。记者问宝邻苑还有没有其它的房源。只见工作人员在电脑中输入“好邻居房产联盟”,结果里边显示,有16套房源需要出租。这名工作人员说:“这是挂在其它中介的房子,记者如果看中了,她也可以介绍。”“听说宝邻苑房子是经济适用住房不好出租,我到时租用了被‘清理’出去怎么办?”记者故意提出疑虑进行打探。“你放心好了!我们已经出租出去好几套宝邻苑的房子了,都没问题的。”这名工作人员极力打消记者的疑虑。随后,记者借没看中房子为由离开。而在附近的另一家苏州市永丰房地产中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那里可以租到宝邻苑的房子。
记者调查了解到,同样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长江花园小区,出租现象也普遍存在。长江花园小区一位市民向记者透露,长江花园有80%的房子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连一些车库也被租出去开店,并且群租现象严重。
违规但缺处罚依据
那么宝邻苑和长江花园的房子是不是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房子又能不能用来出租?如果不能出租住建部门又该如何杜绝这种违规出租的现象?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徐郁文。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宝邻苑和长江花园的房子是中低收入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的一种。这类房子购房人拥有有限所有权。国家7部委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中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但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行政处罚规定和法律条文,以至于管理部门监管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徐郁文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现象的实质是购房人入住率低,而实际入住率高。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问题在全国都比较普遍。这主要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存在设施尚未配套,入住后生活不方便;在建工程,各方面管理尚未到位;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经济上有压力,用租金来抵用房贷; 外来人员有承租需求等综合原因引起的。
徐郁文说,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已入住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在群众中形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并不缺少住房的错觉,从而影响到政府形象,给实施部门形成了工作压力。目前,住建部门只能从源头上把好住房保障对象上的资格审查关,堵截各种不正当的骗购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对象是中等偏低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最后,徐郁文呼吁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规章,这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据政府规章确定的具体处罚行政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