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1 19:53:04
2010年5月,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与延吉市依兰镇兴农村村民和兴农村村委会分别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和《土地流转协议》,约定租地建设农业科技文化园项目。2010年5月25日,该公司与延吉市农业局(延吉市政府第三招商办公室)签订招商协议,约定由市农业局负责办理农业科技文化园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随后,延吉市农业局协助该公司办理了立项、环保等前期手续。但对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没有及时监管并督促整改。
2010年6月,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以租代征、违法占用耕地222.86亩、其他土地72.34亩,共计295.2亩,建设农业科技文化园。已建成赛马场、民俗观光区、民俗饮食街、主温室和2栋窑洞等非农业项目,建设了道路等基础设施。其中,赛马场占地120.42亩,民俗观光区占地107.25亩,民俗饮食街占地4.65亩,主温室占地13.95亩,窑洞占地20.25亩,道路等基础设施占地28.68亩。
2010年7月和2011年6月,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违法占地建设。延吉市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延边州及延吉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在农业科技文化园项目建设中违法侵占林地行为,先后3次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8.65万元,限期恢复林地原貌。该公司缴纳了罚款,未停止侵占林地行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存在以罚代法问题。
2011年10月,延边州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耕地并处每平方米8元罚款,其他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元罚款,共计133.39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占地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延边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延吉市政府副市长尹林行政警告处分;延吉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延吉市农业局局长金勇峰、林业局局长赵义弘行政警告处分,延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吉善、林业局副局长刘焕彬、依兰镇政府镇长朴哲行政记过处分,延吉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李英哲、林业局林政科科长郑立伟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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