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李志强报道:承包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的代理点,不料合作一段时间后,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艾姓负责人将公司经营权转让,悄然卷走了承包人小崔支付的7000元押金,此后玩起“失踪”。10月28日,本报刊发《合同未到期7000元押金被卷走》一文。采访当天,汇通快运江西总部表示,将配合解决此事。
10月31日,记者再次来到汇通快运江西总部了解情况。该公司一王姓负责人解释称,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并不隶属他们公司,双方签订的是承包代理合同,由他们授权给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代理快递业务,而实际上对方是自负盈亏的独立公司,其涉及的债权债务等纠纷与汇通快运江西总部无关。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帅发强表示,针对王姓负责人的解释,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只是一家子公司,并非隶属汇通快运江西总部的分公司。接着帅律师解释道,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名称等,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上述原因,帅律师表示,汇通快运新建县分公司艾姓负责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对方卷走7000元押金后“失踪”,则涉嫌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