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太金报道:近日,安福县严田镇严田村12小组村民彭梦龙向记者投诉,他儿子彭四华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该镇国土所收取了彭四华3.74万元的耕地费,但该所出具的收据却是安福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用收据,收据上盖的是该镇严田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公章。
11月1日,记者来到安福县采访此事。在这份名为“农经收字0127688”的收据上仅注明了收费金额及交费人姓名等,而收款人和开票人均未予以注明。
彭梦龙称,像他这种情况在村民中比较普遍。他现在很想弄清楚,当地政府对于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收取是否合理?
对此,严田镇国土所钟所长否认了彭梦龙的说法,称这份收据上并没有盖国土所和镇政府的公章,说明该所就没有收过彭梦龙的钱。严田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均向记者表示,该村委会、该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未收取过村民的耕地费用。
安福县农业局经管站彭站长在了解这个情况后称,这份收据的确是该县农业局经管站的收据,很有可能是乡镇经管站把关不严,将这些收据给了乡镇使用。
“这种现象属于乱收费。”彭站长直言,去年有关部门曾对某乡镇政府和土管所共4人进行处分。
3日,彭梦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如果国土所不退还耕地费,他将起诉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