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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百户购房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仅37年-曝光台-
2011-11-04 09:59: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介:为选好房源提前交了十万至数十万元“诚意金”的购房户,半年后签合同时才发现:花毕生积蓄用高楼价买来的家,并非象其他人一样拥有50至7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而仅有37年。购房户们于是将开发商、...

简介:为选好房源提前交了十万至数十万元“诚意金”的购房户,半年后签合同时才发现:花毕生积蓄用高楼价买来的家,并非象其他人一样拥有50至7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而仅有37年。购房户们于是将开发商、四川天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告到了主管部门。


被复印成漆黑一团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价目表

  “沱江之畔,天立滨河苑15幢多层楼盘,曾一度令不少泸州人向往,并以平均每平米5000元以上的房价,领跑泸州楼市。然而,为选好房源提前交了十万至数十万元“诚意金”的购房户,半年后签合同时才发现:花毕生积蓄用高楼价买来的家,并非象其他人一样拥有50至7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而仅有37年。

  购房户们于是将开发商、四川天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后简称“天立公司”),告到了主管部门。


“天立滨河苑”

  开发商蓄意侵权消费者

  泸州“天立滨河苑”小区一二三期部分购房户,最近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和本报举报:天立公司利用优势条件欺瞒购房户,肆意侵害购房户合法权益。

  购房户反映:今年3月,天立公司在销售“天立滨河苑”小区、与购房户们签订《购房协议书》时,向购房户每户收取十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购房款;直到9月,天立公司通知部分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户们才得知:之前所签的《协议书》,并非购房合同;当初天立公司并未取得“滨河苑”的商品房预售资格。

  天立公司有意将《购房协议书》写成《预订协议书》,将购房户们交纳的购房款写成“诚意金”;《预订协议书》中约定,天立公司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发出通知,购房户应在开盘之日起5日内,到“天立滨河苑”售房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若购房户未在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物业优先认购权,所付诚意金归天立公司所有,不再退还。“此霸王条款,恶意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侵吞购房户的血汗钱。”

  9月,近百户购房户们先后与天立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通过房地产相关部门查询得知:“天立滨河苑”项目的土地,原系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和住宅用地;天立公司为降低成本,只交了改变土地性质的钱、而未按国家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限款,致使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仅37年,严重违反我国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的规定。“天立公司这种蓄意隐瞒、缩减购房户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五六千元一平米的高房价买来的商品房,只有37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谁能接受得了?”购房户们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罚天立公司这种欺瞒广大购房户、肆意损害广大购房户合法权益的建法违规行为。


公示栏

  购房户举报

  质问1

  违规售楼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天立公司以《预订协议书》形式收取购房户十至数十万元诚意金

  质问2

  霸王条款

  《协议书》约定若购房户未在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物业优先认购权,所付诚意金归天立公司所有,不再退还

  质问3

  欺瞒误导

  售房部公示栏中,天立滨河苑1至9号楼的土地使用证,关于该宗地的使用权限等相关文字内容全被复印成漆黑一团

  开发商回应

  公示在先,未隐瞒土地使用权限

  针对购房户反映的“违规收款和70年土地使用年限大缩水”两大问题,天立公司前日在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时,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回应“理直气壮”:开发商在“天立滨河苑”小区的操作手法上,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关于土地使用权限“缩水”问题,天立公司给出的法律依据是:“天立滨河苑”项目土地使用权限至2048年8月31日,从现在起算还有约37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部分消费者认为,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即认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不低于70年,是对法律的误读;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出让居住用地的年限不高于70年,并没有规定不低于70年。

  因此,“天立滨河苑”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限,符合法律规定;今年1月,天立公司就将“天立滨河苑”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张贴在了售房部展板上,向消费者公示,根本不存在部分消费者所称“蓄意隐瞒土地使用权限的情况”。

  购房户反驳:按天立公司的解读,任何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限,只要不超过70年最高年限,那怕只有三年五年都合法。“这可能吗?”

  关于《预订协议书》和“诚意金”问题,天立公司的解读是:《预订协议书》在序言部分即开宗明义是“预约登记”,不是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写明“预定人开盘当日起5日内,到滨河苑售房部与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部分签订了《预订协议书》的购房户认为,天立公司故意将《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写成《预订协议书》,意图欺瞒,其观点不正确,是不能成立的。

  调查售房部

  公示土地使用证故意弄成一团漆黑?

  天立公司与购房户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土地权限的“缩水”问题上。天立公司称“37年的土地使用权限”,事前已进行公示,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瞒。那天立公司又是如何进行“公示”的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前往“天立滨河苑”项目售房部,从公示栏中找到了答案。

  售房部公示栏中,悬挂了相关文书。在一名售楼小姐的帮助下,记者从一叠文书的中间部位,找到了三份关于“天立滨河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位于三份复印件之首的,是滨河苑项目10至15幢楼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限至2058年,即50年。该证复印件从文字到红线图均十分清晰,一目了然;而紧随其后的两张土地

  使用证复印件,即1至9号楼的土地使用证,除红线图可看清楚外,关于该宗地的使用权限等相关文字内容,全被复印成漆黑一团。上面文字,如不用放大镜仔细看,根本看不清上面究竟写了些什么内容。

  据购房户反映,在他们心目中,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限一般为50至70年的常识左右,看了第一张10至15号楼50年权限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后,对后面两份看不清的漆黑一团复印件,产生惯性思维,误认为也可能是50年。

  同样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为何50年那张复印得清清楚楚,而后面两张37年的复印成了漆黑一团?对此,售楼小组称“不知道。”

  房管局表态

  立即着手调查天立违规行为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提下,天立公司以《预订协议书》形式收取购房户十至数十万元诚意金的行为,是否如天立公司所言“这种方式符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在关规定”?对此,泸州市房管局市场科科长曾礼红明确表示:房管局已收到滨河苑小区购房户的书面投诉,正着手调查处理。

  关于天立公司收取诚意金问题,曾礼红表示:泸州市政府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

  确规定,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购房户的钱,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天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滨河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购房户诚意金的行为,肯定严重违规。

  作为主管部门,将立即着手调查,并在查清事实及天立公司所收违规金额等情况后,移交城监大队按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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