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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宁晋县教育划拨用地盖起商品楼(图)
2011-11-04 18:42: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河北宁晋县教育划拨用地盖起商品楼(图) 2011-11-4 18:38:23 图为私自占用教育划拨用地建起的住宅楼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划拨给河北省宁晋县晶龙集团建设幼儿园的教育用地,却被该集团违规开发...
河北宁晋县教育划拨用地盖起商品楼(图)

2011-11-4 18:38:23

图为私自占用教育划拨用地建起的住宅楼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国家划拨给河北省宁晋县晶龙集团建设幼儿园的教育用地,却被该集团违规开发建成商品楼,并对外销售一空,在堂而皇之建商品楼的两年多时间里,然而竟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有效制止过。造成购房人不能办理产权证件,附近小区的孩子不能就近入托,给家长接送带来极大不便。

  教育划拨用地缘何建起商品楼

  晶龙小区位于宁晋县晶龙街与吉祥路交叉口西北角,小区共有3栋高层楼和2栋多层楼,高层楼为23层,每栋有4个单元,多层楼为5层。这批在建的住宅共有549套,目前已售罄。

  与其他商品房小区不同之处则是,晶龙小区多半楼房建在教育用地上,而在这块土地的规划图上,却找不到小区的踪影,教育用地一夜之间和市场接了轨。

  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用地为国家划拨用地,不得从事商业开发。记者在宁晋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20日核发的国用(2008)第238土地证上看到,该土地属于教育用地,使用类型为划拨,使用面积为21.3亩(14202.7平方米),3栋成套住宅楼正是使用了这块土地。

  对此,晶龙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宁晋县兴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贾二英解释说,晶龙集团正在建的3栋楼房占用了两类土地,东半块2个单元占用的是原农机公司的土地,是有土地证的,可以对外销售。而西半块2个单元占用的是原电力局的土地,是政府划拨教育用地,这些房子卖给集团内部职工了。

  为统一规划小区建设,晶龙集团向县政府打了报告,于是就把原电力局21.3亩办公用地划拨给晶龙集团了,批的是建幼儿园和宿办室。目前只是容积率小,这些主管县长都到现场看过。

图为时任宁晋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批件,要求该地块只能建幼儿园和宿办室,不允许改变用途,否则按有关政策政府收回土地。

  “该地不允许改变用途否则政府收回”

  据了解,2006年9月,晶龙集团以总价1000万元出让金竞得了原农机公司和相邻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面积分别为6652.6平方米和481平方米,用途分别为商住和住宅。但两块地的土地证核发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土地使用权人都为宁晋县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时,县城规划要求此地块必须建多层楼房。

  2007年12月23日,宁晋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原电力局办公旧址用地划拨给晶龙集团建设幼儿园和宿办室,并按每亩13.69万元交纳地价款,面积为21.3亩(14202.7平方米)。

  记者从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宁发改投资备字(2009)54号河备案证上看到,该项目名称为晶龙小区住宅楼,建设规模为占地66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660平方米,建设起止年限为2009年8月—2011年1月。

  宁津县规划城管局局长靳纪宁表示,晶龙小区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调查中,凡是违法违规建筑最终都会按县政府定的统一调子处理。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冯志宏介绍说,2011年1月,稽查办执法人员发现该工程为晶龙小区,1#、2#、3#楼已完工。该工程建设单位在未办理招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随后在2011年4月1日向宁晋县兴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其仍不予理会,直至住宅楼完全建成。

  专家指责:地方政府还应有效监督,全程监督。

  “晶龙小区没有经过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私自占用教育划拨用地,违法建设商品楼,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性质十分严重,直接危害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危害到政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拆除。”一位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专家指出。

  手续不全的项目,其产权是没有保障的项目,不仅危害了消费者,也危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并应依法追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陈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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