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10:44:02
群众土地被征多年 安置补偿拒不兑现
金堂县淮口镇长抛“豪言”不怕被告倒
群众无家可归 生活日渐窘迫
一、群众举报的真实材料如下: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村民,因成阿工业园征地失去了土地和美好家园,这本应该给我们带来更美好的幸福生活;现实生活却让我们感到悲哀,常常却以泪洗面。政府拆迁改造工作我们是很支持的,并且都非常配合的搬出自己的房子。
现在,我们当中从2009年7月至今时间长的已经有两年多,但对我们的安置一直没落实,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未成年人的安置,群众的社保、医保一直不予办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长期都在找政府协调,而淮口政府却一拖再拖,而且还对我们进行人格侮辱,称我们“不要脸”。
同时,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一个工业园出现两种政策:安置房屋有人平20平方米,有人平35平方米,淮口政府镇长余武建并且当场大声说:淮口政府你们永远都告不倒。一切都是镇长一人说了算。
我们的土地已经被征用这么长时间了,土地补偿费为什么迟迟不发放,我们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地,没有技术、没有本钱,政府没有就业培训,失业金也拿不到手,面对着物价飞速上涨,而当地工资却很低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请上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当家作主,尽快解决我们无家可归,没有生活来源的悲哀!
此致
敬礼
红新村村民代表
2011年9月27日
二、近期群众到淮口镇政府反映情况的场面:
图片中正面的女士是淮口镇分管拆迁的邓镇长
图为当众侮辱群众的淮口镇卢姓领导(右三留光头男子)
三、国家对土地征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有严格的土地征用赔偿办法,国家明确规定征地的补偿费是指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同时,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时,又作了必要的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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