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10:21:20
反映单位:杞县城关镇北关村和东关村村民
反应请求:要求市、省人民政府对被反映人、杞县人民政府违背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类型,非法征用农民可耕地1000余亩,返还给反映人继续承包耕种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份杞县人民政府并无向反映单位的村民征求意见,并无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在这种情况下,被反映人杞县人民政府却采用以暗箱操作的方式对北关村和东关村的1000余亩基本农田非法征收,这是我们仅有的几分地的保命田。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至今也未向东关村和北关村的1000余亩基本农田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大抓手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之规定。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却对北关村和东关村的1000余亩基本农田在与东关村和北关村的群众没有结合意见的情况下,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结合当地市场经济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仅按征收每亩基本农田补偿土地各项款4.5万元的价格征收。而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将征收4.5万元每亩的土地高于此价格十多倍的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致使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采用非法手段征收反映人的土地高价变相卖出。导致反映人: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的农民无地可耕,无工作可干、生活无保证的三无农民。造成农民无法生存的地步,为今后的生活埋下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反映人曾多次到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和查看对该地的审批文件,而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却对此反映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也不让反映人查看审批土地的手续。据此,反映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对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反映。反映单位要求上级省、市领导深入到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政府对其征收的基本农田1000余亩的土地调查核实。据反映单位了解,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审批该宗土地时采取了虚假、瞒报以可耕地的土地类型变为荒地。杞县人民政府以规避了基本农田经国务院转用审批和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的程序。因此,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征收北关村和东关村的1000余亩基本农田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所以,被反映单位杞县人民政府采取违法手段征收农民的1000余亩基本农田理应退回北关村和东关村村民。
综上所述:请求省、市领导要以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深入基层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并对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的原则,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依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四大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切实坚持和完善根据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管理,坚持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被反映人杞县人民政府以低价征收高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2011年8月份杞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带着两辆铲车和几百镇职工强制铲除北关村村民的土地,这都是事实。要求返还北关村和东关村全体村民的1000余亩土地,恳请省、市领导接到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给予调查,尽快做出处理。
反映单位:北关村和东关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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