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料买方以房市行情不佳为由临阵违约,而其又在外地,导致违约责任悬而未决。21日,南昌市民毛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并称,买卖合同一直未解除,导致其不敢与其他购房者发生交易。
◎投诉
签购房合同后买方变卦
10月6日,毛女士通过南昌江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环湖路店(房屋中介)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东湖区的旧房出售给周先生。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周先生却以房市行情不佳为由,转而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接期,中介只得将房产证归还。
“此前我买了新房,本想用卖旧房的所得款项还清借款,没料到买方临阵毁约,其人也在外地未归,导致违约责任悬而未决。”毛女士气愤地说,在等待买方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她拒绝了多名购房者,以致错失最佳售房时机。
毛女士说,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亲戚的借款,因买方临阵违约,现今没法及时清偿债务,“严重影响了我的信誉”。
1万元押金应抵违约金
据毛女士介绍,整个售房流程一直是中介与周先生之间沟通,因而她无法联系上周先生协商违约责任。而中介告知,周先生要等到12月份才能回来处理。毛女士担心,其与房屋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未取消,是否能与其他购房者发生交易。
此外,因买方违约,中介转述周先生的话告知,买方愿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对此,毛女士认为,周先生交付给中介的1万元押金,应全部用于支付违约金。
◎中介
须三方协商才能解决
11月21日上午,南昌江投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环湖路店店长钟三清表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仍具法律效力,违约金的归还以及合同废除问题,必须等周先生12月份出差回来,买卖双方和中介方到齐才能解决,问题未解决前,违约金不归房屋中介所有,只是暂代保管这笔费用。
钟店长说,周先生违约后,毛女士已经同意对方回来后协调解决,此前其写了字条表示同意等周先生回来再作处理。
□文/实习记者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