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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立法保护购房人权益 购房人可越过开发商办房产证
2011-11-24 13:24: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河北新闻网11月2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常俭 实习生何怡佳)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会把办房产证的一切事项交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又往往以种种理由长期拖延不办理。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天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会议批...

    河北新闻网11月23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常俭 实习生何怡佳)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会把办房产证的一切事项交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又往往以种种理由长期拖延不办理。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天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会议批准的《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购房人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只要拿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证据,可以越过开发商单独到房管部门去办理。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开发商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一房多卖”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条例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规定预告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这样通过保全将来发生的房屋物权变动请求权,使得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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