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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县:多部门为违法建筑量身打造“合法”外衣-曝光台-
2011-12-02 17:53: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简介:本报接到群众报料,位于安徽省岳西县城老街路,开发商汪正明于2007年开发了一栋六层商品房,2008年老百姓住进去的。现在开发商又在大楼南边空地兴建五层商品房,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

简介:本报接到群众报料,位于安徽省岳西县城老街路,开发商汪正明于2007年开发了一栋六层商品房,2008年老百姓住进去的。现在开发商又在大楼南边空地兴建五层商品房,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且与住户相隔仅6米,该楼建设后将严重影响住户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

  按照正常程序是建设部门先出规划设计条件,之后国土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做地价、再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交土地出让金。但岳西县城老街路一地块建设整个本末倒置。2009年2月28日交土地出让金、2009年12月29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2010年1月建设部门才出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局称该项目违法施工,执法局套用“超时默许制”为开发商开脱。

  本报接到群众报料,位于安徽省岳西县城老街路(原衙前食品厂),开发商汪正明于2007年开发了一栋六层商品房,2008年老百姓住进去的。现在开发商又在大楼南边空地兴建五层商品房,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且与住户相隔仅6米,该楼建设后将严重影响住户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从今年正月,工地开始打地基时就多次向信访局、城建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实名反映,均没有实际行动。任由开发商建至4层,周围居民集体向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嚣张地说“我的土地我做主,县长都管不了我……”。

  整个程序: 本末倒置

  岳西县住建局规划办刘主任称,群众反映的在建楼房目前是属于无证施工。住建局网站上也在2011年10月18日做出回复“经查你所反映的该户建房确实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鉴于规划执法权于2010年元月份已划至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请你向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举报。”刘主任强调“当时也通知了综合执法局的夏队长,执法局后期没有给予反馈。”

  据刘主任介绍,该地以前是食品厂。2007年食品厂改制后土地被时任经理汪正明购买,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2008年建的六层商品房时土地性质是商住性质,09年向国土部门变更了一部分的用地性质。并出示了该项目使用规划的相关资料。

  2007年的土地使用证上可以看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02.72平方米,发证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发证单位是岳西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为工业。   而合同编号为340828出让(2009-补-074)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中显示:出让时间2009年12月29日;出让总面积873.48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一块地,一部分是工业用地,一部分是商住用地,可以吗?刘主任表示应该是可以的。

  该地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刘主任表示住建局没有(更后的土地使用证),应该在土地局。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显示,该宗地的容积率是≤3.6,由岳西县建设局在2010年1月发出。

  按照正常程序是建设部门先出规划设计条件,之后国土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做地价再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交土地出让金。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交纳时间是2009年2月28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12月29日,直到2010年1月建设部门才出规划设计条件。

  像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究竟是国土局的独揽大权还是依据2010年1月建设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为基准,视09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为无效?

  刘主任没有做出正面回答,表示建设部门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都是局领导签字批准的,不可能擅自改变日期,也不会为国土局签订的出让合同而定规划设计条件。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申报材料中《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在国土局,申报材料不需要发改委的立项文件,即便有也是在国土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没有发。

  国土局:违规出让土地

  岳西县国土局利用股姓一位王的工作人员称(国土局)没有土地变更过后的使用证,(证件)在住建局。因为要先有建设局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定地价,核算土地出让金以及发证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建设局发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是2010年1月,在出让合同之后?该工作人员表示也不是很清楚。

  至于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申报材料中发改委的立项文件,申请用地性质变更报告以及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都在住建局。

  对于07年还是工业用地时就建商品房,土地部门是否进行查处?工作人员回答处罚了,按每平方米10~15元处罚的。具办人在开会,几天之后会把该地块没有招牌挂进行协议出让的会议记录,一并传真给记者。

  综合执法局:套用“默许制”为开发商开脱

  反映人称,自工地2011年正月打地基时就多次向综合执法局实名反映,(各部门)并没有实际行动,任由开发商建至4层。

  既然已经是确认的违章建设,违法事实已经形成,综合执法局是否依法进行处理了?

  岳西县综合执法局大队夏队长称“(该项目)目前建至3层,早就下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中途也拆了几次……。”

  夏队长解释“实际上开发商只是建厂房。2007年取得的工业用地,但规划许可证一直没有发放。(开发商)已把相关申请资料报经住建局。(建设)主管部门在30日后没有做出回复的就是默许。省纪委几年前有文件规定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迟迟不给开发商发证,开发商当然着急工期,于是擅自动工。”

  法学界人士解释,“超时默许制”即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并认为主要是针对备案一类的项目。

  事态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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