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本调查组接到山西省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村群众举报称:2011年8月8号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郭家山煤矿领导为逃避责任,矿方没有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把死者尸体拉往临汾异地存放,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69万,私了此事。瞒报了此事故。
经调查:
2011年8月8号蒲县郭家山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2011年8月8号上午上矿,下午上班时在井下搞运输时,不慎被绞车绞死。当是班上8个人,7个人逃离生命危险,王建华一人遇难。事故发生后,把死者尸体拉往临汾异地存放,与死者家属私了以69万达成死亡赔偿协议。于8月11号凌晨3点从家中出发上午6点拉回,12号下葬。
死者名叫王建华,现年27岁,身份证:142625198501201273,系山西省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村(圣王街59号)2组人。结婚3年
妻子名叫杨虹,现年20岁,身份证号:142625199210134001,有一小孩女:王苏丹(化名)3岁。
父亲名叫王安林,现年56岁。
母亲名叫张根莲,现年55岁。
死者家中兄妹四人:王建华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有两个孪生妹妹:(23岁),一个弟弟:郭小蛋(化名)21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隐瞒事故的责任者有严厉的制裁与处罚规定,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依此法规定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蒲县郭家山煤矿死亡1人事故现已成铁的事实,为什么至今隐瞒不报?是蒲县郭家山煤矿矿方负责人为逃避责任隐瞒不报?难道有关部门毫不知情吗?在事故瞒报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本调查组继续关注瞒报后的处理结果。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