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同时,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未到账,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该补贴款归属冠福家用享有。目前,成都明发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冠福家用也已收到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
明发集团方面则认为,冠福家用之前已与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不应终止,遂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请求裁令冠福家用尽快履行双方协议,将成都明发100%股权转让给明发集团或明发集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此外请求裁令冠福家用支付违约金及相关律师费用合计370万元。
冠福家用表示,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收益为72.81万元。此外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该补贴金额归冠福家用所有,将增加1630万元的收益。反之,当仲裁结果与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相一致时,冠福家用向上海智造空间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协议则将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