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经公司向澳大利亚专利局调查发现,维达法姆科技、高世英所述的生物蛋白舌下给药技术在澳大利亚并未获得专利权,其提供的 “澳大利亚专利号:2007901333”仅是临时申请号,并非专利号,且早已于2008年失效。
由于维达法姆科技、高世英在签订《协议书》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获取了中介机构对其技术的高价估值,其行为属于欺诈。四环生物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消双方于2010年9月签订的《协议书》;追讨北京四环45%的股权;诉讼费用由维达法姆科技、高世英承担。
记者注意到,这起纠纷看似简单,但疑点颇多:第一,在2007年的公告中,四环生物就披露了“2007901333”是申请号,而不是正式专利号。公司当时还解释:“专利申请时间为2007年3月份,并将于2008年3月进入PCT国际实施阶段。一般专利从申请到得到专利正式文号需一年左右的时间”;第二,2007年12月距离2010年9月有近三年,申请号于2008年失效,四环生物是完全可以获悉的,不需要等到2011年10月7日;第三,2010年中介机构对技术资料及专利进行过评估,委托人是四环生物,中介机构显然是从四环生物处获得了技术资料,怎么四环生物却说一直没给呢?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中天资产评估,工作人员表示,维达法姆科技、高世英其实提供过资料,否则就不可能有评估报告,现在四环生物起诉的是对方没有提供核心技术,白介素2舌下含片已在国外商业化,只是一直没有进入国内,高世英也确实拥有技术,并非骗子,当初双方都知道“2007901333”是申请号而不是正式号。之所以闹上法院,是因为彼此另有纠纷;至于什么纠纷,该工作人员没有透露。
四环生物的说法稍有不同。他们表示,公司在2010年9月签署协议时没有查询申请号是否失效,是因为太信任中介机构,公司认同高世英确实拥有技术的说法。至于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纠纷,其表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