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公司平均每家超募超过5亿元,即便进行保守的资本运作,在短期内也不可能使企业出现巨大的亏损”。刘纪鹏称,创业板看似严厉的退市制度对于这些上市公司来说毫无业绩压力,退市沦为一句空话,形同虚设。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量日前表示,创业板强制退市制度应刚性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也指出,未来仍要推动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包括创业板退出制度的建设。
“建立一个严格可行的退市制度,有助于股票的价格信号回归正常,在威慑上市公司,促进公司更关注经营的同时,也能起到教育投资者的目的”。董登新称,应尽快完善和改革退市制度,在“连续三年亏损”退市法则基础上,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则。即凡是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直至退市。这样能够更公平、更科学、更有效地阻止投机性假重组,防止社会资源白白浪费,从而提高退市效率,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