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八菱的法定代表人赵鲁川虽然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但长安汽车与公司不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存在两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长安汽车并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长安汽车只是公司的商业客户,双方的交易为一般的商业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隐瞒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表示,2006年4月,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将其持有的重庆八菱620.8万股股权,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主要是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根据自身需要,将其持有的重庆八菱股权对外转让,该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重庆长安汽车配件总厂内部也履行了审批程序。


